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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代理记账机构存档一份,委托人存档一份,委托人的交接人员持有一份。第二十五条在初次接受委托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会计交接工作中的责任,合理保证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委托人每月应集、整理、移交的原始凭证的范围及要求;

    (二)原始凭证、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会计档案的交接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要求;(三)代理记账的业务流程;(四)会计核算,以及前后衔接方面的重要事项;(五)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六)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每月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应根据约定与委托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在移交过程中应当填写原始凭证交接表,列明原始凭证的种类、数量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逐项清点核对。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两,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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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应收款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具体明细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七)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每月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及型号、数量、单价、原值、入账时间、折旧年限、残值率、累计折旧金额、本期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净值等,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应当与会计报表金额一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八)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九)应付账款及预款应按债人具体明细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十)应付职工薪酬应当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工资核算时应取得委托方经审批的工资单等依据。(十一)应交税费应交税费下应当设置三级明细。二级明细应当包含“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底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河道维护管理费”等项;二级明细“应交增值税”下增设的三级明细至少应当包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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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利改税利改税是指将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纯收入由利润上缴形式改为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等税收形式,从而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企业纳税后剩余的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支配使用。二、利改税的简介利改税是中国改革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措施。核心内容是将所得税引入企业利润分配领域,把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建立国家与企业之间以法律为依据的、稳定的利润分配关系,使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从1980年起,国家先后在18个省市的几百户企业中进行了征收所得税即利改税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行。这项改革分两步进行实施。

    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中国在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后,要求国有企业从过多的行政干预中摆脱出来,成为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资产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国家在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时,放弃以资产为依据的利润上交方式,改为以政治为依据的缴纳所得税方式,借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克服大锅饭的弊端,促进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并为财政体制的改革准备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