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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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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代理记账

    业务流程1、输入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是会计专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2、代理记账会计专员依照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4、填写缴款书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纳税人进行转账缴纳税款时,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纳税人具以纳税的完税证明。是企业填制的用来到银行缴纳税款的,只有通过银行划转后才能做纳税的有效凭证,不能用来收金。通用缴款书没有通过银行划转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5、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征收方式可分为自核自缴;申报核实缴纳;申报查定缴纳;定额申报缴纳等6、输出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的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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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第六章 质量控制第三十六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质量控制规范。第三十七条 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第三十八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分为两个层次:(一)代理记账工作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第三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制定和运用以下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业务承接代理记账机构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人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二)工作委派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将代理记账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为全体执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三)分级督导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代理记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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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机构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资料的,应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有关会计资料无纸化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内部查阅、登记制度,委托人会计档案的查阅及应当经过审批和授权,除法律授权外,未经委托人授权同意,不得将委托人的会计档案交由委托人之外的单位及人员查阅。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借阅、委托人以前年度会计档案时,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与委托人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第四十四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将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人,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移交后的会计档案由委托人负责保管。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纳税申报业务,明确执业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本指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纳税申报业务的公司、企业等单位。
    本指引所称代理纳税申报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有关涉税资料,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代理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