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邦骏财税,欢迎咨询...

正在加载

触屏版二维码

您好,欢迎访问广州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吴小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公司热线:13316025256
联系我们
公司热线:13316025256
联系人:
郑先生 13316025256
联系QQ:
2924208191
电 话:
020-37202012
传 真:
020-37202012
邮 箱:
2924208191@qq.com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80号杨明国际二楼225C(靠近天河客运站地铁C出口,长湴地铁站A出口)
柯木塱代理记账价格-邦骏财税(推荐商家)

柯木塱代理记账价格-邦骏财税(推荐商家)

广州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80号杨明国际二楼225C(靠近天河客运站地铁C出口,长湴地铁站A出口)
  • 主营:代办公司注册,出具审计报告,申请一般纳税人
业务热线:020-37202012
  • 产品详情
  • 联系方式
    • 产品品牌:邦骏财税
    • 供货总量:不限
    • 价格说明:议定
    • 包装说明:不限
    • 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按订单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柯木塱代理记账价格-邦骏财税(推荐商家) :
    元岗注册公司,元岗做帐报税,龙洞注册公司

    广州市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是专业代理记帐,申请一般纳税人,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业务。邦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给广东省内提供本地化服务,覆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萝岗,等地。

    邦骏财税——

    代账18元是不够的!68元也是不够的!有些“互联网+”代账公司宣称的全部99元,全部200元还是不行的!项目本身不盈利,烧钱能够支撑多久?事实上,想象中的美好很快被骨感的现实所取代。手忙脚乱、入不敷出、苦苦硬撑,是形形色色“互联网+”和“”代账企业的真实写照。不仅这些企业的实际收费远远超过广告宣传的数目,个别企业甚至发出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叹!未来前途堪忧。商业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不盈利的项目都是不可持续的。低价往往是低质的代名词。低质低价则一定是短命的。互联网确实厉害,但再怎么厉害却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

    邦骏财税——网络宣传的低价代理记账会害了您的事业

    它提高了效率,改善和改变了原有的通路,却没有改变事物的本质!如果继续无视财务外包、代理记账行业和会计工作本身的特性,继续盲目宣传和吸纳低端客户,如果不能找到一个真正的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和一步步累积强大的专业经验,无论怀抱什么样的豪情和夸下什么样的海口,这些形形色色的代账公司,这些“外来户”的未来前途是十分令人堪忧的。二、会计工作及企业账务处理的特点创设企业的目的是通过企业经营带来持续的收益。企业经营是一个持续的,长期性的活动。为了更好地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需要在经营过程中,利用货币工具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计量、核算和监督,从而了解管理效果,控制支出成本,找到增加收益的途径。这个计量、核算和监督的过程,就是会计。而计量、核算和监督的原始依据,是那些伴随企业经营活动的发生而带来的各种凭证。









    广州市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价格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二)委托业务范围,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三)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约定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四)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其相应的责任;(五)委托业务的收费;(六)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七)违约责任;(八)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九)签约时间。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签订完成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对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统一编号,并归入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第三章 编制计划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当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以有效执行代理记账业务并确保执业质量。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工作计划是代理记账机构为完成代理记账业务,在具体执行代理记账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在计划代理记账业务工作时,执业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业务约定条款;(二)委托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三)委托人的经营规模及其业务复杂程度;(四)委托人会计制度的选用,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情况;(五)委托人会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归集、整理及交接的环境及条件;(六)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考虑重要性以及代理记账业务风险要素;(七)参与业务的人员及其技能的要求。



    广州市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价格


    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应当取得充分的原始凭证依据。超过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列支范围的,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第二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用会计信息化方式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还应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凭证的编制、装订,会计账簿的登记及装订,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等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记账凭证编制及装订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二)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三)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